1、纵观NBA历史,也仅有六人得到过此荣誉。分别是科比、邓肯、加内特、安东尼、诺维斯基、韦德。科比、邓肯、加内特已经退役,但加内特曾两度获得此条款。15年休赛期,加内特与森林狼续约时,合同中依旧出现了交易否决权。毕竟加内特职业生涯前12个赛季,都是带领森林狼度过,当之无愧的狼王。
2、交易保证金,仅仅是提高了交易的成本(送人方),但是交易否决权,对于球队来说,很可能就是毁灭性的。 比如:安东尼的两次交易,都把主队给折磨坏了。在尼克斯的时候,安东尼只愿意去火箭,火箭只愿意复出莱恩-安德森,结果这笔交易一拖再拖,直到安东尼松口愿意去雷霆,这才完成了交易。
3、韦德 韦德这个否决权算是他主动降薪换的吧,当时热火想要组成三巨头韦德也是主动降薪,让球队能够签下詹姆斯和波什的,不过之后合同到期之后算是没有再对韦德尊敬,不知道莱利怎么想的。
4、第一名:勒布朗·詹姆斯。在为热火赢得两个总冠军后,詹姆斯回到家乡球队骑士,带领球队冲击总冠军。尽管面临挫折,但詹姆斯在16年总决赛中的出色表现,最终帮助骑士夺下队史首个总冠军。在与骑士的续约合同中,加入交易否决权,以表彰詹姆斯对球队的贡献和巨星身份。
刷到这条消息是在凌晨时分。那时刚赶完稿有些疲惫,睡前习惯性的拿起手机刷消息,无意间看到这则新闻,睡意全无。曾经的休城之子杰拉德-格林,在经历了颠沛流离的上赛季后,终于回到了休城母亲的怀抱。自2005年第18顺位被凯尔特人选中后,杰拉德格林的职业生涯就注定要流浪。
上文提到了薪金对等原则,就是如果参与交易的双方薪金总额都超过了工资帽,其中一支球队转入的球员年薪总额,必须小于转出球员年薪总额的125%+10万美元。交易特例(Exception)“交易特例”这个词在联盟频繁被听到,简单说交易特例=信用点。
如果一支球队的年薪总额在工资帽以下,那么他们可以自由进行交易。而一旦参与交易的双方薪金总额超过了工资帽,那么这两支球队必须遵循薪金对等原则。例如:2008年夏天,快船队的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而丹佛掘金队面临薪金压力。快船队仅用一个受保护的2010年第二轮选秀权,就从掘金队交易到了马库斯-坎比。
第一个基本原则便是交易双方的球员工资要基本对等,值差值的25%+10W美元之内,例子可以参照凯尔特人用5个球员才将将凑够了加内特的工资数,或者小牛为了高薪的基德而临时签下范霍恩来达到平衡。还有一些球队为了薪金平衡,往往拉进第三方参与交易。
两队相互之间的战绩; 在各自赛区内的胜率(仅当两队属于同一赛区时适用); 对阵同分区对手的胜率; 与同分区前八名球队交手时的胜率; 与另一个分区的前八名球队交手时的胜率; 得失分差。
1、戈登和巴莫特必将成为火箭本次交易伦纳德的重要筹码,不过这也很难说,毕竟起初凯尔特人拿出欧文和首轮选秀权作为筹码,马刺也是断然回绝的。
2、最后一组方案是快船队将伦纳德交易至费城76人,以换取乔尔-恩比德、麦格鲁德和一个首轮选秀权。目前来看,西蒙斯和恩比德的组合并不理想,两人中必有一人将离开。如果交易成功,76人的先发阵容将更加均衡,而快船队则可以得到恩比德这样的超级中锋,增强内线防守,并补充球队急需的篮下进攻。
3、第二组是快船把伦纳德送去印第安纳步行者,得到维克托-奥拉迪波、TJ-沃伦再加上一个首轮签和一个次轮签。步行者队不缺板凳深度,他们也相当有韧性,问题在于印城就是缺少一名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的超级明星。
4、再则,如果哈登执意想走,火箭也可以试水自由市场,看看有哪些好的交易筹码。于是不少快船球迷纷纷出招,把乔丹送出去单换哈登。那么问题来了,这个方案可行吗?答案是否定的,一方面,乔治是伦纳德身边的亲信,快船管理层不敢轻举妄动。两人当初既然做好了承诺,那么就会坚持并肩作战,一次失败再正常不过。
5、这两个方案快船的筹码都是雷吉-杰克逊、祖巴茨、特伦斯-曼恩和2022024以及2025年的次轮签,不同的是这样的筹码如果想要补强内线则可以向火箭索要伍德和埃里克-戈登,如果想要补强后卫线则可以向火箭索要沃尔加2025年的次轮签。
6、第二是马刺,这个时候的伦纳德就已经想着和乔治联手了,并催促波波维奇进行谈判,可是马刺身上压根就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步行者压根儿没打算和他们交易。第三个是火箭,那时候球队想要为哈登找到另一个全明星级别的队友,于是管理层原因送出戈登+安德森,可依然遭到了步行者的拒绝,这样的筹码不利于重建。
NBA联盟交易条件:签自由球员的条件是要在工资帽以下.也可以通过先签后换的交易。
NBA的交易规则涉及到选秀权的复杂交换,以火箭与尼克斯之间的交易为例。火箭通过这次交易获得了尼克斯的一个11年的首轮选秀权,附带状元签保护条款。具体来说,如果尼克斯在2011年的选秀中没有抽中状元签,那么这个选秀权将归火箭所有。
因为NBA规定了一个奢侈税征收线。也就是说(就本赛季而言)NBA球队所有球员的薪水总额不能超过7115万美元。火箭当时球员总薪金达到了7200多万美元,如果不送走弗老大,火箭可能会交出1000多美元的奢侈税,所以白送走弗老大对球队实力没什么用,但球队就有一个薪金空间签下穆大叔,也可以逃避奢侈税。
个人认为交易,用麦交易小AI,不过貌似不太可能。原因嘛,当然是他年轻能突能投准全明星,关键时刻能站出来,麦能换来这货色也算是个火箭贡献最后一滴血了。如果不交易的话,火箭这赛季难进季后赛,但是现在这排名有难拿到好的选秀顺位。
火箭队在季后赛中表现不佳,导致球队决定进行重大变革。 球队核心詹姆斯·哈登和拉塞尔·威斯布鲁克都表达了希望离开的意愿。 在NBA交易截止日之前,火箭队与奇才队达成交易,威斯布鲁克被送往奇才,换取约翰·沃尔。 交易背后的原因包括威斯布鲁克个人意愿离开火箭,可能与球队内部存在分歧。
要说火箭有没有机会得到戴维斯,只能说这是火箭球迷的臆想而已。火箭队当时根本没有交易戴维斯的筹码。卡佩拉+戈登的筹码远远不够,克里斯保罗鹈鹕根本不会考虑,身背着4000万的大合同,哈登还是火箭的非卖品。
1、NBA中的霸王条款是指球队在合同中加入一些对球员极为不利的条款,这些条款往往限制了球员的权力和利益,使得球员在面临重要抉择时处于弱势地位。在NBA的历史中,霸王条款的例子并不鲜见。这些条款往往与球员的合同年限、转会权利、薪资结构等方面有关。
2、在NBA联盟被俗称为霸王条款的英文全称是no-traded clause,简称NEC。也即交易否决权。通俗的说就是在双方所履行的合同期内,拥有NEC条款或特权即意味着相当于常任理事国在联合国的一票否决权。而科比是联盟目前惟一一个在合同上拥有NTC霸王条款的球员,即交易否决权(no-traded clause)。
3、NBA联盟中,只有五位球员享有不可交易条款,他们是科比、诺维斯基、皮尔斯、邓肯和加内特。科比在2004年成为非限制自由球员,正值他结束自己的第八个赛季。当时湖人队在送走奥尼尔后,不可能再失去科比,因此最终与科比签订了一份包含交易否决权在内的7年1亿3640万美元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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